留言时间:2024.6.7
留言内容:哪些发电业务可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?
答复:根据《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能发资质【2020】22号)规定:1.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(核准)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;2.单站装机容量6mw(不含)以下的小水电站;3.项目装机容量6mw(不含)以下的太阳能、风能、生物质能(含垃圾发电)、海洋能、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;4.项目装机容量6mw(不含)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、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;5.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,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,属于豁免范围。
答复时间:2024.6.11
承办处室:资质管理处